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小字第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薪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小字第40號原 告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千慧 法定代理人 林啓峰 被 告 鄭惠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黃奎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