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非訟代理人 郭冠廷 債 務 人 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秉勳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玖仟肆佰肆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事實及理由 一、債務人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邀負責人李秉勳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下列借款: 民國109年5月15日向聲請人訂借兩筆週轉金貸款額度甲項: 伍拾萬元(帳號:135103701858),移送信保基金十成保證 ;乙項: 伍拾萬元(帳號:135103701866、135102701686) ,移送信保基金九成保證,皆立有放款借據為憑(證一),約定借用期限3年,自撥款後本金分36期,109年6月15日為 第一期,嗣後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借據第四條、第五條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 二、 依據債務人與聲請人簽訂借據第十一條之約定,債務 人倘發生該條所列情形時聲請人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就本借款隨時減少對債務人之借款額度或縮短借用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緣債務人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自民國110年7月15日起未依約償還本息(證二),依上開約定喪失期限利益,聲請人於110年11月4日就該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應一次清償,並於110年11月10日轉列催收款。 三、茲債務人滯欠聲請人本金619,441元迄未清償,經聲請 人110.07.29電催其所留電話已無人接聽,並於派員親至「 迪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之實際營業地址訪催(證三),均無所獲,證實債務人支付能力已貶落並陷於無資力履償之狀態。 四、依放款借據一般條款第四節連帶保證人條款第13條約定,連帶保證人對借款人依本借據約定所負之全部債務,皆願負連帶清償責任,並無先訴抗辯權;查債務人兼法定代理人李秉勳為本案之連帶保證人,依法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放款借據影本可證(原本如奉 鈞院通知,當呈核對),又主債務人登記之營業地址,係屬 鈞院管轄區域內,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條及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 迅賜對債務人等發給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另本件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 鈞院向債務人等住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實感法便。 釋明文件:各項查詢資料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0年度司促字第3676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1│至民國110年1│年息1.865% │ │ │26387 元│意行銷有限公司│0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 │ │ │ │ │1月10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865% │ │ │287500元│意行銷有限公司│6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 │ │ │ │ │1月10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 │ │ │305554元│意行銷有限公司│7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 │ │ │ │ │1月10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865%之10│ │ │26387 元│意行銷有限公司│1月15日起 │5月14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之20│ │ │ │ │5月15日起 │ │%計算 │ ├──┼────┼───────┼──────┼──────┼───────┤ │ 002│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865%之10│ │ │287500元│意行銷有限公司│7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865%之10│ │ │ │ │1月10日起 │1月14日止 │%計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65%之20│ │ │ │ │1月15日起 │ │%計算 │ ├──┼────┼───────┼──────┼──────┼───────┤ │ 003│新臺幣 │李秉勳、迪兒創│自民國110年0│自民國110年1│年息1%之10%計 │ │ │305554元│意行銷有限公司│8月15日起 │1月09日止 │算 │ │ │ │ ├──────┼──────┼───────┤ │ │ │ │自民國110年1│自民國111年0│年息2%之10%計 │ │ │ │ │1月10日起 │2月14日止 │算 │ │ │ │ ├──────┼──────┼───────┤ │ │ │ │自民國111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之20%計 │ │ │ │ │2月15日起 │ │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