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505號聲 請 人 陳瑋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就任生活健身房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尚未繳納聲請費。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陳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