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4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63號聲 請 人 郭榮樺 上列聲請人為拜喜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是本件應徵聲請費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