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惠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19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惠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惠群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黃益遠 送達址:臺北市○○區○○○路0段000 號00樓之0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蔡欣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110年度訴字第2196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0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游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