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6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9 日
- 當事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徐柏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6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柏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94萬2,82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萬4,407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李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