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18號聲 請 人 品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增枝 代 理 人 謝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司催字第2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張雅筑 ┌────────────────────────────────────┐ │支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418 號 │ ├─────┬─────┬───────┬──────┬──────┬──┤ │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 ├─────┼─────┼───────┼──────┼──────┼──┤ │喬安商業有│台灣銀行新│109年12月31日 │2萬700元 │AN2663500 │ │ │限公司戴慧│莊分行 │ │ │ │ │ │芝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