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83號聲 請 人 周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8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林沂㐵 ┌──────────────────────────────────────────┐ │本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8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 │1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108年9月2日 │108年10月5日│300,000元 │SR79299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