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7 日
- 當事人徐秀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90號 聲 請 人 徐秀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書記官 涂菀君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9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 1 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