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0 日
- 當事人陳思偉即陳慶從之繼承人、陳淑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39號 聲 請 人 陳思偉即陳慶從之繼承人 居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0弄0 0號 代 理 人 陳淑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劉德玉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640 0002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95 0003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