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6 日
- 當事人林葉阿桂、林建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50號 聲 請 人 林葉阿桂 代 理 人 林建興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53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又甄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000000 2 2000 0002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800 0003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1 224 0004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1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