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4 日
- 當事人司馬特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林昱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066號 原 告 司馬特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昱安 訴訟代理人 蔡沂彤律師 徐松龍律師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黃士恩等間因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13日本院111年度補字第2066號裁定提 起抗告。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