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5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九層有限公司、吳天生、顏偉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535號 原 告 九層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天生 被 告 顏偉城 住○○市○○區○○里0鄰○○路○○ 號七樓 顏立宇 顏家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