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鄭勝仁、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俊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697號 原 告 鄭勝仁 訴訟代理人 龍毓梅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念慈律師 被 告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李靜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蘇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