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0 日
- 當事人余振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7號 聲 請 人 余振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證券,業經本院110 年度司催字第70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此項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證券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2 月1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劉馥瑄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0002 侑瑋衛星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