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8 日
- 當事人寬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寬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殷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超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17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7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殷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寬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超凡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三重分行 111年3月5日 300,000元 HB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