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9 日
- 當事人童淑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4號 聲 請 人 童淑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68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李振臺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4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備考 0001 晶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併入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