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3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7 日
- 當事人杜宏柏、裕邦資訊有限公司、梁家瑋、梁勝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363號 債 權 人 杜宏柏 債 務 人 裕邦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瑋 債 務 人 梁勝凱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利息之內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