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1 日
- 當事人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454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即朱飛欽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陳桂美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依法對於持有如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如第四、五點內容之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 聲請時應註明案號與股別) 。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依法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法院得依除權判決之相關規定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454號) 股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45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2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206 003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445 004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149 005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99 006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316 007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177 008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358 009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412 010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474 011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545 012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418 013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804 014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432 015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612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 ,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 註一) 如公示催告裁定所申報權利期間為三個月時,而法院係於民國107 年1 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將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需於同年4 月30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 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七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法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公告內容及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