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106號 聲 請 人 怡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文煌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聲請除權判決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第7 款定有明文,茲依同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1,000 元,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張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