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7 日
- 當事人趙允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趙允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品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邱雅珍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0000-0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