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0 日
- 當事人鴻泰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陳錫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5號 聲 請 人 鴻泰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錫奎 訴訟代理人 陳姵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安石鋼管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雙和分行 111年9月5日 339,465元 P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