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3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9 日
 - 當事人何嘉宏、瑞陞營造有限公司、黃三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376號 債 權 人 何嘉宏 債 務 人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三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肆佰玖拾肆萬伍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13376號 利息: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3,000,000元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自民國113年5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2 新臺幣 315,000元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自民國112年10月1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3 新臺幣 315,000元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自民國113年1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4 新臺幣 315,000元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自民國112年7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5 新臺幣 1,000,000元 瑞陞營造有限公司 自民國113年5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