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7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8 日
- 當事人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7336號 債 權 人 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楊鎮浯 債 務 人 劉洪鳳珠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係在臺北市萬華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上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徐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