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58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3 日
- 當事人兆隆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95826號 債 權 人 兆隆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李睿紘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Manzanilla Genesis Besa(傑納西)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147號核發薪資債權扣押命令,有第三人紅藍彩藝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異議狀1紙附卷可稽,依管轄恆定原則及臺灣高等法院98年12 月24日院通政(二)字第0980008386號函之意旨,自應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上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鄭向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