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6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湯師傅企業社即湯竣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690號 原 告 湯師傅企業社即湯竣元 上原告與被告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81,5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29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佩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