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3 日
- 當事人陳建瑞、尚禾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吳郁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5號 原 告 陳建瑞 訴訟代理人 李協旻律師 被 告 尚禾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郁民 訴訟代理人 楊涔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 日書記官 陳逸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