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9 日
- 當事人富強針織有限公司、曾聰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富強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聰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768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 年2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張韶安 附表: 本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7號 編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 號 (新臺幣) 考 00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樹林分行 109年8月4日 109年8月4日 1,000,000元 AZ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