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一號 原 告 正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清雲 被 告 東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邱靜詩 馬惠蘭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 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且請就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重上更㈠字第一九八號民事判 決認定之抵銷之主動債權抵銷(抵充)之順序或比例,提出說明,並提出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八十五年度竹簡字第三0五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王復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