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一號 原 告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被 告 許玉麟即欣屋工程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十 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陳映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B書記官 李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