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8 月 0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七三號 原 告 安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林扶蓉 被 告 升皇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一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君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 日 ~B書記官 吳美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