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全聲字第一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全聲字第一四八號 聲 請 人 巧全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珠 相 對 人 貞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源 右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所為之八十七年度裁全明字第四○二六號假 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 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八十七年度裁全明字第四○二六號裁定准予假 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債權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 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四十五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方蟾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