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七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六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周舒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坤校 ~F0 ~T48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九0─NY─0000五0─一│ │壹 │伍仟 │ │ ├─┼───────────────┼──────────────┼────┼───┼────┼───┤ │2│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三四六一七─一│ │壹 │伍佰柒拾│ │ │ │ │ │ │ │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