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九○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八九七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翠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蔡亦鈞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九○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D─0000000─│ │壹 │壹仟 │ │ │ │ │三 │ │ │ │ │ ├─┼───────────────┼──────────────┼────┼───┼────┼───┤ │2│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X─0000000─│ │壹 │貳佰 │ │ │ │ │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