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0四六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李勇三律師 被 告 路達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浩 訴訟代理人 蔡文儀 右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錫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許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