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三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三三號 聲 請 人 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恒隆 代 理 人 楊惠文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四三一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六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以全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王苑琦 ┌─────────────────────────────────────────────┐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三三號│ ├─┬───────────────┬──────────────┬───┬────┬───┤ │編│ 發 行 人 暨 │ 號 碼 │張 數│組 別│備 考│ │號│ 證 券 名 稱 │ │ │ │ │ ├─┼───────────────┼──────────────┼───┼────┼───┤ │1│軍人儲蓄奬券 │七一000─七一九九九 │1 │六九四三│ │ ├ │國軍同袍儲蓄會板橋財務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