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0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0六號 聲 請 人 津展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一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啟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法院書記官 李威賜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0六號│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1 │潘達雄 │彰化商業銀行三和路│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貳萬零貳佰捌拾捌 │0000000 │ │ │ │ │分行 │ │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