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六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六0號 聲 請 人 合同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 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一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六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遠東傳動進出口有限│彰化商業銀行林口分│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參萬陸仟零參拾參│0000000 │ │ │ │公司蔡公治 │行 │ │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