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三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三七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徐福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玉如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三七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E00000000 │ │壹 │壹萬 │ │ ├─┼───────────────┼──────────────┼────┼───┼────┼───┤ │2│美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E00000000 │ │壹 │壹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