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1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15號聲 請 人 鉅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9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麗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顧嘉文 ┌──────────────────────────────────────────────────────┐ │支票附表: 94年度除字第11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日新保全科技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93年9月15日 │427,665元 │0000000 │ │ │ │司徐培基 │份有限公司埔墘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