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3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363號原 告 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鍾文岳律師 楊益昇律師 馮馨儀律師 被 告 柏林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樹萱律師 複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月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劉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