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519號原 告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嘉昇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世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