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8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864號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5年7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6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6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鍾啟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李威賜 ┌─────────────────────────────────────────────┐ │股票附表: 95年度除字第86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900 │ │ ├──┼──────────────┼──────────────┼───┼────┼───┤ │002 │昆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8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