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勞訴字第82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 告 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紀冠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怡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華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