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專利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智字第14號原 告 福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律師 謝智硯律師 桂齊恆律師 被 告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專利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昭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