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1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5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9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002 │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180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李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