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執消債更字第9號聲 請 人 卞志誠 代 理 人 劉宏邈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7年消債更字第 578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薪資存摺影本及裕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證明書在卷足憑。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每月清償債務金額新台幣(下同)23,622元,還款期限為 8年,總清償金額為 2,267,712元。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 (一)債務人清償總額為 2,267,712元,清償成數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之36.45%,若以債權本金4,704,366元計算,債務人之清償成數則已達48.2%。參諸更生程序之立法本旨在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得依此重建型債務清理程序整理債權債務關係,以謀求經濟生活之重建。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清償成數雖未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之百分之百,惟審查更生方案之條件是否公允不應以清償成數為唯一考量,而應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支出狀況、及一切客觀情事綜合觀察。 (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中自陳每月薪資約為40,650元,依其所提出之薪資存摺影本所示98年 5月至11月平均每月實領薪資為40,780元(五月42,883元、六月40,930元、七月38,254元、八月40,930元、九月41,837元、十月39,974元、十一月40,650元)。故可認債務人對其收入之陳報為真實並無隱匿。又債務人另有假日兼職計程車收入 7,000元,足見債務人於進入更生程序後仍積極增加收入來源,可認其對於清償債務有相當之誠意。 (三)債務人陳報更生方案履行期間預估必要支出狀況,個人生活必要支出為每月 9,479元(含膳食費用、交通費用、通訊費用、水電費用及家庭雜支費用),以及每月對父母及女兒之扶養費用分別為3,000元及5,000元,並未逾越一般人之生活程度而屬合理。 (四)另債務人於每月支出項目中陳報一筆房屋貸款6,549 元(每月13,098元由夫妻均分)。經查此筆房屋貸款之標的登記於債務人之配偶名下,多數債權人均主張對於此筆支出項目應予剔除。惟如不許債務人分擔房屋貸款費用,將使債務人喪失目前之住所,則債務人仍須另有租金之支出。故將此筆房屋貸款支出視為相當於租金之費用,又債務人陳報之房貸支出並未逾越一般租金費用之標準,故准予列入。 三、綜上,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復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 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並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附件一:更生方案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一、清償之金額:新台幣2,267,712元 │ │二、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 │ 翌日起八年內償還,以一個月為一期,每期23,622元,共計96期,│ │ 總計清償2,267,712元。 │ │三、交付金額方式:債務人於每期之15日前,將每期應償金額,按確定│ │ 債權表之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比例計算之金額,以匯款方式匯入各債│ │ 權人所指定之還款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債務人負擔。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臺幣元 │ ├──┬────────┬─────┬──────┬──────┤ │編號│ 債 權 人 │債權總額 │每期清償金額│總清償金額 │ ├──┼────────┼─────┼──────┼──────┤ │1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136,180 │517 │49,63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129,046 │4,287 │411,55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233,776 │888 │85,24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 │台北富邦銀行股份│269,282 │1,022 │98,112 │ │ │有限公司 │ │ │ │ ├──┼────────┼─────┼──────┼──────┤ │5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1,206,164 │4,580 │439,680 │ │ │有限公司 │ │ │ │ ├──┼────────┼─────┼──────┼──────┤ │6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227,181 │863 │82,84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277,091 │1,052 │100,992 │ │ │有限公司 │ │ │ │ ├──┼────────┼─────┼──────┼──────┤ │8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359,578 │1,365 │131,04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105,515 │401 │38,496 │ │ │有限公司 │ │ │ │ ├──┼────────┼─────┼──────┼──────┤ │10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812,352 │3,085 │296,160 │ │ │有限公司 │ │ │ │ ├──┼────────┼─────┼──────┼──────┤ │11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8,812 │375 │36,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682,532 │2,592 │248,83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30,975 │497 │47,71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 │荷商荷蘭銀行股份│72,583 │276 │26,496 │ │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 │15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161,196 │612 │58,752 │ │ │有限公司 │ │ │ │ ├──┼────────┼─────┼──────┼──────┤ │16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318,680 │1,210 │116,160 │ │ │有限公司 │ │ │ │ ├──┼────────┼─────┼──────┼──────┤ │ │合計 │6,220,943 │23,622 │2,267,712 │ │ │ │ │ │ │ └──┴────────┴─────┴──────┴──────┘ 附件二: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 ├─────────────────────────────────────┤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 ├─────────────────────────────────────┤ │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及緊急事件者,│ │ 不在此限。 │ ├─────────────────────────────────────┤ │四、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 │五、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 ├─────────────────────────────────────┤ │六、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 │七、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 ├─────────────────────────────────────┤ │八、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