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184號聲 請 人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79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育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溫婷雅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18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飛宏科技股│華南商業銀│98年4月24日 │4,50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 │ │ │ │ │ │乙○○ │公司北三重│ │ │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