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74號上 訴 人 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竹誠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山福水電空調有限公司因99年度建字第74號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5萬4050元(本訴部分669050元、反訴部分28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69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陳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