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94號上訴人即 被 告 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訴字第894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零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柒仟零玖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蔡於衡